爆炸物品的貯存應注意那些消防安全問題?
常用的爆炸物品,有硝按炸藥,芳香族炸藥,膠質硝化甘油炸藥,黑色火藥,起爆器材等等。這些爆炸物品,一般都具有非常敏感、爆炸威力強烈的特點。如果在對這類爆炸物品的生產使用運輸、貯存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措施不當,非常容易發生燃燒、爆炸事故。因此,在爆炸物品倉庫的建筑設備和獄存管理方面,必須分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在建筑設備方面
1)建造爆炸物品倉庫,應根據爆炸物品貯量的大小和倉庫的性質,選擇在本企業和城市的邊遠地區,倉庫與倉庫之間,倉庫與周圍其他建筑物之間,倉庫與重要的道路、橋梁、港口碼頭、機場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萬一發生爆炸時,對周圍的建(構)筑物和人員造成破壞和傷亡事故。
(2)建造地上式的爆炸物品倉庫,周圍應修筑土堤,這樣做不但有利于平時的安全保衛工作,而且,萬一發生爆炸時,還可以減少爆炸碎片和沖擊波對周圍建筑物等的破壞和影響。同時,有了土圍堤,爆炸物品倉庫同其他建(構)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可以縮小,有利于節約用地。土圍堤的修筑一般不得低于倉庫的屋檐,頂寬不應小于1米,應以46度的自然坡筑成,圍堤底腳與倉庫外墻之間應保持3米左右的距離。
(3)爆炸物品倉庫,要用非燃燒材料建筑,庫內地面要做成不發火花的地坪,庫內保持良好的通風,夏季室溫不高于30℃,冬季有的炸藥需要采暖時,不能使用明火,要用熱水采暖,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庫房的玻璃窗要漆成白色,以防日光照射。倉庫內一般不裝電氣照明設備,如必須使用電氣設備時應采用防爆型。地上爆炸物品倉庫一般都要安裝獨立的避雷裝置。
(二)在貯存管理方面
(1)起爆器材與炸藥要分倉、分間貯存;庫內堆放炸藥,堆與堆之間應留有1.3米寬的走道,堆長不得大于5米,堆寬不應超過二個藥箱的長度,一般炸藥堆高不應超過1.8米,膠質硝化甘油、雷管等敏感性特高的炸藥,堆高不宜超過1.5米。每幢庫房的存藥總量必須加以控制,一般要求不超過下列限度:硝按炸藥為240噸,芳香族類為120噸,硝化甘油為40噸,導火索和雷管為120噸。
(2)炸藥庫內不應進行分裝、裝填藥包等作業;否則萬一發生事故,將造成嚴重后果。發放炸藥時要在專門的房間內進行,無關人員不要入內,以免發生意外;操作時防止摩擦、撞擊和震動,勿使用鐵制工具。
(3)裝運爆炸物品的汽車,進入倉庫時排氣孔要裝火星熄滅器,車速一般不應超過10公里/時;裝卸炸藥應在倉庫土圍堤外面進行。
(4)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嚴格的雙人保管、雙人領用、雙把鎖、雙本賬制度;定期核對帳物,發現缺少失落等情況,要認真查明原因;加強巡邏守護,嚴防階級敵人破壞;此外還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