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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宇消防設備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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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參考重點



社會單位復產復工消防安全

告知書

社會單位復產復工期間在落實疫情防控各項部署要求的同時,應做好以下六個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要落實到位。結合當前工作實際, 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 完善防疫時期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企業主要責任人、管理人要強化法治觀念和“紅線”意識,扎實開展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議將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入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職責,堅持領導帶班,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突發火災事故的應對機制,發揮好企業微型消防站的作用。

二、消防安全設施器材要運行到位。復產復工前,要組織專業人員對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社會單位要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并持證上崗。要對電氣、燃氣線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檢測,按照相關安全標準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復產復工期間,要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要加大防火檢查、巡查頻次,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消防安全承諾要到位。深化“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要求(即: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向社會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防范措施),復產復工的社會單位要按照“先排查,后復工復產”的原則,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并向所屬消防救援部門報備。定期向社會承諾,組織員工簽訂書面防火承諾書。積極配合屬地政府、職能部門開展聯防聯控,落實火災防控有關措施,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報告。

四、“生命通道”暢通要到位。“生命通道”是供人員疏散逃生和實施滅火救援的主要途徑,一旦出現占用、堵塞、封閉情況,將嚴重影響人員疏散或消防車的正常通行,各社會單位負有維護“生命通道”暢通的管理責任。疫情期間, 各社會單位要嚴格管理,保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暢通, 留足“生命通道”。對于防疫需要確需封閉出入口的,應設置門禁式消防安全逃生門鎖等內部緊急開關措施;消防車道確需封閉的,應設置可迅速移動的封閉裝置,同時加強值班值守。

五、消防宣傳教育要到位。利用微信、QQ、釘釘等平臺,建立本單位火災防控工作交流群,由專人負責管理,及時發布消防安全理論知識、消防設施器材操作常識、火災警示案例、消防安全提示等,通過網絡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考試。疫情結束前,不召開集中消防知識培訓和考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

六、處置初起火災措施要到位。按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根據本單位火災危險特性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器材,儲備足夠的滅火救援藥劑和物資。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提高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建立與消防救援部門的聯勤聯動機制,接受消防救援部門的點名培訓、預警防范、拉動演練和調度指揮,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社會單位可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檢測、物聯網技術等物防技防措施, 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參考重點

大型商業綜合體一直是社會火災防控的重中之重,由于此類場所集購物、餐飲、文娛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用電用氣不規范、動態隱患易反復、安全管理落實難等突出問題始終未得到根本性解決。

這份《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參考重點》請各商業綜合體組織學習、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提升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責任。

1、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是否逐級、逐崗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2、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是否以書面合同方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二)建筑消防設施。

    1、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2、防火分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是否完整有效。

    3、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聯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4、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防火門、防火卷簾、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受遮擋、妨礙或損壞而不能正常使用。

      (三)餐飲后廚消防安全。

      1、餐飲場所是否規范使用明火和可燃氣體,是否明確專人在閉餐后負責“關火斷氣”。

      2、是否定期對燃氣灶具、燃氣閥門和管道等進行檢查維護,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等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3、是否定期清理排油煙道,是否及時清理后廚雜物。

      (四)電氣消防安全。

      1、電氣線路是否私拉亂接,是否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上,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離措施。

      2、是否違規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電氣取暖設備是否設置過載保護裝置。

      3、營業結束時,是否及時切斷營業場所內的非必要電源;是否明確專人負責巡查檢查。

      4、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是否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按國家標準要求進行;是否定期檢查維修,及時排除故障。

      (五)易燃可燃物品。

      1、是否違規儲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2、是否違規設置庫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貨物。

        (六)安全疏散條件。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是否暢通;是否違規堆放貨物或者雜物;是否違規設置柜臺、貨架。

        2、營業期間、安全出口的門是否鎖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閉合狀態。

        3、有頂棚的步行街、中庭是否違規設置店鋪攤位、游樂設施及堆放可燃物。

        4、公共娛樂場所的疏散門、疏散通道是否設置影響人員安全疏散行動的裝飾物。

          (七)內部裝修改造。

          1、是否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志,配備滅火器材。

          2、施工部位與其他部位之間是否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

          3、動火作業是否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八)應急處置能力。

          1、單位微型消防站是否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和“3分鐘處置"的要求;是否與消防控制室、配電機房落實應急聯動機制;是否與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形成聯勤作戰體系。

          2、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每班至少2人”的要求;當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功能、操作規程及火災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3、單位是否明確應急疏散引導員;員工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是否掌握消防安全應知應會;是否定期組織全員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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