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準多于3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時應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倉照明必須使用設有防火、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
(6)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焊、割作業,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批準。
(7)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及非防爆裝置的照明燈具進入易然易爆物品倉。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1)施工現場一切電氣安裝必須根據GB50194-19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和建設部JGJ46-2005《施
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執行.
(2)施工現場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認真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檢查登記。
(3)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4)不準使用銅絲及其他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作照明電路保險絲。
(5)照明必須做到一燈一制一保險.
(6)加強對碘鎢燈、鹵化物燈的使用管理。
(7)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管或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金屬物、可燃物上,要套防火絕緣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