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并具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本單位技安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
(2)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動火單位技安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報公司技安科和保衛科共同審核,經公司防火責任人審批.
(3)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持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司技安科和保衛科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憊見,經集團公司技安部門會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報集團公司防火責任人審批,并報市消防部門備案。若有疑難問題,還須邀請市勞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