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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一般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其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
應急預案類型
1、應急行動指南或檢查表。針對已辨識的危險制定應采取的特定的應急行動。指南簡要描述應急行動必須遵從的基本程序,如發生情況向誰報告,報告什么信息,采取哪些應急措施。這種應急預案主要起提示作用,對相關人員要進行培訓,有時將這種預案作為其他類型應急預案的補充。
2、應急響應預案。針對現場每項設施和場所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況,編制的應急響應預案。應急響應預案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險狀況,明確有關人員在緊急狀況下的職責。這類預案僅說明處理緊急事務的必需的行動,不包括事前要求(如培訓、演練等)和事后措施。
3、互助應急預案。相鄰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制定的應急預案。這類預案適合于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以及高風險的大企業,需要高效的協調管理。
4、應急管理預案。應急管理預案是綜合性的事故應急預案,這類預案詳細描述事故前、事故過程中和事故后何人做何事、什么時候做,如何做。這類預案要明確制定每一項職責的具體實施程序。應急管理預案包括事故應急的4個邏輯步驟:預防、預備、響應、恢復。
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總體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應急預案的編制
1、應急預案的概念和分類
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設備、設施、場所和環境,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與環境損失,就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應急救援的設備、設施、條件和環境,行動的步驟和綱領,控制事故發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預先做出的科學而有效的計劃和安排。
應急預案可以分為企業預案和政府預案,企業預案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由企業負責,政府預案由政府組織制定,由相應級別的政府負責。根據事故影響范圍不同可以將預案分為現場預案和場外預案,現場預案又可以分為不同等級,如車間級、工廠級等;而場外預案按事故影響范圍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區縣級、地市級、省級、區域級和國家級。
2、應急預案的文件結構
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通常完整的企業級應急預案由總預案、程序文件、指導說明書和記錄四部分構成。
3、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總則:說明編制預案的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明確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后處理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準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
(3)預警和預防機制:包括信息監測與報告,預警預防行動,預警支持系統,預警級別及發布(建議分為四級預警)。
(4)應急響應:包括分級響應程序(原則上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啟動相應預案),信息共享和處理,通訊,指揮和協調,緊急處置,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群眾的安全防護,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事故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新聞報道,應急結束等11個要素。
(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社會救助、保險、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技術儲備與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習,監督檢查等。
(7)附則:包括有關術語、定義,預案管理與更新,國際溝通與協作,獎勵與責任,制定與解釋部門,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等。
(8)附錄:包括相關的應急預案、預案總體目錄、分預案目錄、各種規范化格式文本,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等。
4、應急預案的編制方法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可以分為5個步驟,即組建應急預案編制隊伍、開展危險與應急能力分析、預案編制、預案評審與發布和預案的實施。
1、組建編制隊伍
預案從編制、維護到實施都應該有各級各部門的廣泛參與,在預案實際編制工作中往往會由編制組執筆,但是在編制過程中或編制完成之后,要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包括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門,工程與維修部門,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部門,鄰近社區,市場銷售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
2、危險與應急能力分析
(1)法律法規分析
分析國家法律、地方政府法規與規章,如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消防法律、法規與規程,應急管理規定等。
調研現有預案內容包括政府與本單位的預案,如疏散預案、消防預案、工廠停產關閉的規定、員工手冊、危險品預案、安全評價程序、風險管理預案、資金投入方案、互助協議等。
(2)風險分析
通常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歷史情況。本單位及其他兄弟單位,所在社區以往發生過的緊急情況,包括火災、危險物質泄漏、極端天氣、交通事故、地震、颶風、龍卷風等。
②地理因素。單位所處地理位置,如鄰近洪水區域,地震斷裂帶和大壩;鄰近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使用和運輸企業;鄰近重大交通干線和機場,鄰近核電廠等。
③技術問題。某工藝或系統出現故障可能產生的后果,包括火災、爆炸和危險品事故,安全系統失靈,通訊系統失靈,計算機系統失靈,電力故障,加熱和冷卻系統故障等。
④人的因素。人的失誤可能是因為下列原因造成的:培訓不足,工作沒有連續性,粗心大意,錯誤操作,疲勞等。
⑤物理因素。考慮設施建設的物理條件,危險工藝和副產品,易燃品的貯存,設備的布置,照明,緊急通道與出口,避難場所鄰近區域等。
⑥管制因素。徹底分析緊急情況,考慮如下情況的后果:出入禁區,電力故障,通訊電纜中斷,燃氣管道破裂;水害,煙害,結構受損,空氣或水污染,爆炸,建筑物倒塌,化學品泄漏等。
下面的應急管理名詞術語,你都知道嗎?
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應急管理名詞術語解釋
總體應急預案
指國家或者某個地區、部門、單位為應對所有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綜合性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
指國務院或者地方政府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其職責分工為應對某類具有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專項預案通常作為總體預案的組成部分,有時也稱為分預案。
應急處置
指對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應急響應措施。
專項指揮部
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同意設立的,對有關專項突發公共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協調的各專項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委員會等機構。
應急工作機構
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日常辦事機構。
監測
指通過各種方式、方法觀測收集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并進行分析處理、評估預測的過程。
突發公共事件重大信息
指對本地區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包括單獨或其它因素一起可能引起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各種類突發公共事件隱患;本地區可能、正在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和潑及范圍可能擴大的有關情況;其他地區可能、正在或者已經發生的,并可能會對本地區的生命財產、生態環境、社會秩序等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其它地區可能、正在或者已經發生的,由于本地區具備與其他地區相似的環境、因素等情況,本地區也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等。
預警
指根據監測到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中的相關規定,提前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并提出相關應急措施建議。
應急狀態
指為應對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在某個地區或者全市范圍內,政府組織社會各方力量在一段時間內依據非常態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采取的有關措施和所呈現的狀態。
先期處置
指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正在發生或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專項指揮部在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保障
指為保障應急處置的順利進行而采取的各種保證措施。一般按功能分為:人力、財力、物資、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維護、人員防護、通訊與信息、公共設施、社會溝通、技術支撐以及其他保障。
應急聯動
指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聯合行動,必要時,與軍隊、武警部隊聯動,互相支持,社會各方面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工作機制。
擴大應急
指突發公共事件危害、影響程度、范圍有擴大趨勢時,為有效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發展態勢,應急委員會等機構或者單位通過采取進一步有力措施、請求支援等方式,以盡快使受影響地域、領域恢復到正常狀態的各種應急處置程序、措施的總稱。
次生、衍生事件
是指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其他事件。
耦合事件
是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段內發生的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突發公共事件。
后期處置
是指突發公共事件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所采取的一系列善后處理行動。